湖北十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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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强政策学习和市场调研。各县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文件,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注重了解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深入经济部门和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
2.明确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根据市教育局专业优化调整要求,本着适应产业发展,适应学校发展,适应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原则,顶层设计学校专业发展。要根据发展定位,对本校所开设的专业进行梳理,制订专业结构调整的实施计划,确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方向,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匹配度,着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调整与当地产业结构匹配度低、盲目开设和重复开设的专业;重点调整师资、设备严重不配套、教学质量差的专业;重点调整没有生命力的老专业。县市职业学校突出一校一品,重点建设与地方产业和现代农业匹配专业,着力新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显著优势的专业。市直中职学校重点建设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配套的专业(专业群)。原则上国家、省示范中职学校确定为国家、省重点投入建设的上述专业,其他中职学校进行错位调整,原有基础设备调整服务职业培训。
各地、各学校要立足本校,胸怀全局,结合全市专业布局、区域产业布局,对照本校已开设专业,按照国家、省要求对专业进行调整优化,原则上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开设3—5个专业,其他中职学校开设2—3个专业。
3.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制度。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依据区域产业规划和专业布局,实行严格的专业论证和申报制度。原则上同一县市域内职业学校的骨干(主体)专业不重复设置。凡全市已有3所以上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置。对连续三年没有招生的专业直接取消,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30人的困难专业停止招生。
4.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通过加快推进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和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专业建设创新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创建品牌专业、强势专业、特色专业,树立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从2014年起,对全市所开设专业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专业下达**通知书,**不到位的,停止该专业招生。对各地建设的优势专业,将优先作为省、市品牌、特色侯选专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学校专业的提升、发展和完善。
1、加强政策学习和市场调研。各县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文件,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注重了解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深入经济部门和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状况。
2.明确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根据市教育局专业优化调整要求,本着适应产业发展,适应学校发展,适应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原则,顶层设计学校专业发展。要根据发展定位,对本校所开设的专业进行梳理,制订专业结构调整的实施计划,确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方向,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匹配度,着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调整与当地产业结构匹配度低、盲目开设和重复开设的专业;重点调整师资、设备严重不配套、教学质量差的专业;重点调整没有生命力的老专业。县市职业学校突出一校一品,重点建设与地方产业和现代农业匹配专业,着力新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显著优势的专业。市直中职学校重点建设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配套的专业(专业群)。原则上国家、省示范中职学校确定为国家、省重点投入建设的上述专业,其他中职学校进行错位调整,原有基础设备调整服务职业培训。
各地、各学校要立足本校,胸怀全局,结合全市专业布局、区域产业布局,对照本校已开设专业,按照国家、省要求对专业进行调整优化,原则上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开设3—5个专业,其他中职学校开设2—3个专业。
3.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制度。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依据区域产业规划和专业布局,实行严格的专业论证和申报制度。原则上同一县市域内职业学校的骨干(主体)专业不重复设置。凡全市已有3所以上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置。对连续三年没有招生的专业直接取消,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30人的困难专业停止招生。
4.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通过加快推进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和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专业建设创新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创建品牌专业、强势专业、特色专业,树立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从2014年起,对全市所开设专业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专业下达**通知书,**不到位的,停止该专业招生。对各地建设的优势专业,将优先作为省、市品牌、特色侯选专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学校专业的提升、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