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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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现将《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十堰市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和落实幼儿年检制度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 年检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第二条 年检内容和评价标准: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十教字[2013]26号),制定本辖区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内容包括:
(一)依法办园。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学资质情况。
(二)办园条件。园舍条件、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及教玩具配备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