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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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一次性告知书 | ||||||
审批事项名称 |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请 | ||
审批部门 | 武汉市教育局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办理时限 | 筹设25日;正式设立2个月 | |
设立(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
受理条件 | 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正式行文申报 | |||||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 一、申请筹设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1.区教育局关于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请示; 2.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3.《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4.举办者情况。对于团体办学的,提交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对于个人办学的,提交者举办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举办者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审批机关或举办者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1.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请示; 2.对于经过筹设的,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对于未经筹设直接正式设立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3.《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4.举办者情况。对于团体办学的,提交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对于个人办学的,提交者举办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举办者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5.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6.校长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影印件; 7.办学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 10.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及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材料; 11.办学场地情况。包括房屋“二证”或经过公证的租赁协议,办学场地的结构示意图、面积,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2.设施设备情况。列表反映(品名、规格、数量、价值); 13.办学经费情况。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一般应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14.教职工队伍情况。包括教职工(含财会人员)名册,对应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影印件,聘任合同(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购买社保); 15.审批机关或举办者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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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提交申报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并正式申报→市教育局正式受理→审核考察→作出决定。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系人 | 舒德斌 | 联系方式 | 65770720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8窗口 邮政编码:430010 | ||||||
监督电话:027-65770000 咨询电话:027-65770720,65608472 | ||||||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whjyj.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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