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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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经江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相关招生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测试工作须在2014年春节假日之后进行,其中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12日—13日,其他项目测试工作须在4月15日前完成。
1. 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4.高校在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5.高校须于4月20日前,将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按照《江苏省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3)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确认,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如其不作为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1.相关高校须在4月20日前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