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2)

江苏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6
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
试点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时间应安排在2014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试点高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
五、公示入选考生信息
试点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六、入选考生志愿确认
5月5日至10日,考生登录江苏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同时打印《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上交考生所在中学。考生只能确认一所试点高校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月1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2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5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后集中公示。同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将集中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信息。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应积极对考生宣传上述政策,并督促考生按规定及时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
七、投档与录取
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确认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参与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