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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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4]12号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4]2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资格
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有招收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
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的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它残疾)。
(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甘肃省提交相应类别的计划,录取期间我省将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报名、体检和信息采集
(一)参加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考生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和参加体检工作。
(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和招生院校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县(区)招办办理考生报名及数码照相等信息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事宜。
(三)信息采集要求:
职教师资: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6”(职教师资),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盲聋哑残疾生: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8”(高职班),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号中的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4”(二学位),考试科类代码统一为“9”(单独考试)。报名点代码由县(区)招办分配。
五、报考资格审核
(一)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在推荐考生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