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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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4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高字【2014】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招生是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全面落实我省新高考方案的“高端多元,中端稳定,低端放活”和“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推进,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利于考生与招生院校自主选择权的体现”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便考生、尊重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选材、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监督下成立履行职责的学校机构。
(一)成立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就业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其履行的自主招生主要职责为: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细则、制定计划、确定面试标准、确定面试名单、确定拟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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