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3)

浙江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1 15:33:44 文/邵明
实行3+1指定课目核定,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定为:
专业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专业指定科目 |
林业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艺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林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室内设计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市场营销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商务英语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文秘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社会体育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3. 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换算:
等第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信息技术 |
A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90 |
B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C | 80 | 80 | 80 | 60 | 60 | 60 | 60 | 60 |
P | 60 | 60 | 60 | 50 | 50 | 50 | 50 | 50 |
E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20分,素质特长赋分30分;社会体育专业的职业能力测试中,包含特长项目50分。
第二十五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20分)
(1) 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目标: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形象礼仪、语言表达、才艺特长等组成【分专业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3日上午8: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素质特长赋分(最高分30分)
(1)赋分列举项目及分值
序号 | 赋分项目 | 分值 |
1 | 高中或中职段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县(市、区)及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单位表彰的考生。 | 省级及以上的30分;地(市)级的20分;县(市、区)级的10分。 |
2 | 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单位组织的高中(中职)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30分; 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0分;地市级三等奖10分。 |
3 | 获高中(中职)段在省、市级教育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和电脑制作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30分; 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0分;地市级三等奖10分。 |
4 | 高中(中职)段在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体育比赛项目中,获省级及以上团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 市级比赛团体比赛前6名主力队员,或个人前3名; 或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省级及以上的:团体主力队员前3名的30分;4-6名的20分;7-8名的10分;个人项目第1-2名得30分,3-4名的20分,5-6名的10分。 地市级的:团体比赛主力队员前3名的20分,4-6名的10分;个人项目第一名的20分,第2、3名的10分。 获得国家体育主管单位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30分。 |
5 | 高中(中职)获得与自主招生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考证初级及以上证书资格的。 专业技术考证等级证书,是否与报考专业相符,参考2013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公布的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 | 高级证书30分;中级证书20分,初级证书10分。 旅游管理专业获国家级导游资格证、酒店主管领班证的加30分;获省级导游资格证、酒店主管领班证的加20分。 |
6 | 在高中(或中职)段通过省艺术特长生A、B级考试,或音乐业余考级8级的考生。 在高中(或中职)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单位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艺术特长A级加20分,B级加10分。音乐业余考级8级的加20分。 文艺演出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30分;省级三等奖及地市级一等奖的,20分;地市级二等奖、三等奖的10分。 |
(2)赋分规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递交佐证材料的性质,实行“列举对号、集中赋分”,即所指的特长赋分项目仅限公布的条目,条目外佐证材料概不受理。
(3)每条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4)符合赋分条目的考生需下载填写《素质特长赋分登记表》,并在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5)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作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有疑问,考生必须配合审查。
(6)赋分由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第二十七条 社会体育专业体育素质四项测定(满分100分)
参照浙江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测定100米、立定跳远、铅球、800米4个项目。计分换算办法也与省招生专业考试相同, 4项测试每项最高得分25分,合计四项得分为最终得分。
第二十八条 政策加分的审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考生政策加分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二条 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含政策加分及其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最低分遇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