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4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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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六、优惠政策
1.免试入学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免考条件
(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免考,成绩按180分计算。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到学院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2)以专业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成绩高分者。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若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通过申请录取到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4)如考生在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中有一项缺考则不予录取。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月13日前完成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5月17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
4.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八、督导检查
纪检监察组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电话:0311-85333630、85333628
传真电话:0311-85333628
学院网址:http://www.sj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jzpt.edu.cn
备注:我院所有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
附表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招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安排 |
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 |
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单招志愿填报。我院单招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
4月20日8时至4月22日18时 |
已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测试费150元 |
4月24日8时至4月25日18时 |
已网上缴费的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4月25日8时至18时 |
未网上缴费的考生到我院财务处交单招测试费150元,同时领取《准考证》。 |
4月26日至4月27日 |
笔试、面试。 |
4月28日至5月13日 |
登统核实成绩;拟录取考生信息校验;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备案手续;公布单招录取名单。 |
5月17日-31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