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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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9
3. 符合上一款条件的考生,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6.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7.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以申报并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交由我校审核。学校将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管理与就业
2014年起,我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学制为四年,不再实行一年预科制。
对口招收本科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十一、监督机制
1. 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2. 考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对口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554-6863550(传真) 邮编:232038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hnnu.edu.cn 邮箱:hnsyzsb@126.com
十三、其它
本实施方案以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发布为准,由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淮南师范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