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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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9 13:16:32 文/石磊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并已取得相应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第六章 报名和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 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4月14日
>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5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报名系统,如实填报《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同时打印出《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综合文化素质和面试测试费100元。
1、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考艺术类的考生:含有考生号和考试院盖章的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考文理类的考生:考生号、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加分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加分登记表。
上述材料须出示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现场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地点: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6日上午9:00开始。
2、考试分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方面,文化知识占30%,专业技能占70%。
3、考试内容及命题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命题大纲要求,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指派专家出卷。
4、文化知识笔试内容为高中文科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师按照高考阅卷规定进行阅卷。
5、专业技能面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进行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的内容将于2014年3月份在我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明确面试及专业测试内容和方案,并于报名前在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3、面试测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此次自主招生专业面试测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面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参加全国艺术类大赛获得名次的加30分,参加省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加20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录取规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4月19日左右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4月26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非艺术类专业(高速铁路动车乘务、文化事业管理)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六人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以及单项奖100元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刘 盛
监督电话:(0556)5512949
传 真:(0556)5514353
电子邮箱: hmxx5514353@sina.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56)5512811 5512359 (0)189****0670
传 真:(0556)5512359
电子邮箱: 19671859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hmxx.cn/
第十四章 自主招生考试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具体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4月 | 发动招生宣传 |
2月11日—4月14日 | 取得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号的考生网上报名。 |
4月15日 | 考生报到、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4月16日上午 | 笔试 |
4月16日下午 | 面试 |
4月17、18日 | 阅卷,成绩评定 |
4月19日 | 在我院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
4月26日 | 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
4月30日 | 完成录取工作并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