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空军招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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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粤招办普〔201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空军在我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自然条件
招收对象须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3.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二、招收程序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从2010年11月份开始至2011年8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