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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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4 09:54:40 文/苏智源
制线。
2.按照考生所报本科院校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各推荐院校需及时做好考生档案组建和移交工作。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我办将于4月3日至6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管理、寄送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录取结束后,考生录取数据由我办下发到各推荐院校,由各推荐院校负责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分别寄送至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五)新生入学
专升本录取结束后,本科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须审查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我办。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考办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