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陕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3/7/1
2013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3-5-3 10:19:33 作者:adminzsw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纪检及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院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余亩,长安校区为学院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院主要的培训基地。学院现设有15个系,3个培训机构,目前开设11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高职专业,涉及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2013年被陕西省确定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唯一试点院校。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5370100 81530210 85370101 81530100
网 址:www.snie.edu.cn
E—mail:ssyzjczsb@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谋定招生总规模及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2013年面向全国17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具体为:本科计划总数为1990名,其中文史类:1133名;理工类:697名;艺术(文)类:90名;体育(理)类70名。高职(专科)计划总数为2400名,其中文史类:1180名;理工类:880名;艺术类(文):310名;艺术类(理)30 名。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