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陕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3/7/1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批次内分别单独设置本、专科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十九条 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它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录取信息或打电话问询录取结果。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录取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必须要与我院和生源所在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免费师范生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