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志愿。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
下列考生优先录取:
⑴上海考生取得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⑵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山东、安徽艺术类考生,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8、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校面试、体检合格证,方可填报该志愿。投档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满分15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高考文化总分,再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