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