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7:05:15 文/史建华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应的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