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3)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7:05:15 文/史建华
十六、其他须知
一、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第二年确定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方向。
二、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4.符合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3分。
获得除3-⑴外其他校级奖励者。
5.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6.5月1日后登陆我校网站申请。具体办法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加分名单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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