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橄榄路135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闵行校区(西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201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