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7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637770、021-3822304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8223140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校内加分政策:
1、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加分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优秀高中毕业生。
3、评分细则:
(1)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2)高中阶段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3分。
4、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5、受理时间截止2013年5月20日。
二、优秀学生专业录取优惠政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2013年被我校录取的各省(市、区)一本线上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进校一年后,如提出转专业申请,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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