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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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为保证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5、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nuist.edu.cn)查询。
6、学费标准:采用学分制收费,普通类专业按4600元/人·年预收,艺术类专业按6800元/人·年预收,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同时颁发国外合作大学证书。
8、就业情况:2011届学校毕业生就业率98.83%,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为97.39%。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限色盲、色弱专业(17):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气候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水文气象)、应用气象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应用化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限色盲专业(10):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大气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给水排水工程、动画(动画艺术/数码动画/数字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现代展示艺术)。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