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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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学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4+0模式实施。学生可以在我校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我校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到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毕业后将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
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1-5分之间。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特别说明: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划分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两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高职专科专业:
“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 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③ 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2011〕2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