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内容

贵州高考最新信息
2012/3/21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也2005页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收定向生与同批非定向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适当降分。
(二)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考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投档是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所签定向协议,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录取后,须与录取高校签订定向协议。
(三)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一)自主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院校,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中职推优招生招收保送生工作,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学习的办法。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单独招生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试行学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要求,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情况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中职单报高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职单报高职冶考试。“中职单报高职冶考试时间和普通高考同步进行,录取时实行单独划线。
(六)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提前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十四、信息公布、公开、公示(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
(二)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冶平台公布、公示。
(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各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各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天,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要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十五、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一月内,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新生信息复查情况要于本年底及时报省招生考试院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