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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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编排,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原则上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综合类,2—艺术类。
五、考试、评卷及登分
各市(区)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15∶00—17∶00 |
英语 |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统考提前录取批次相同,各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种。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报考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由省招办建立。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体检表和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时间和程序与普通高校统招提前批次相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进行。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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