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高考公安院校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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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5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对于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附件4)的要求进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统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件5,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6,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考核表中的“走访调查意见”栏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走访并填写。县级公安机关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过于肥胖和过于消瘦按以下方法判定: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的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的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双眼Luo视力均不低于4.8(0.6)。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面试合格。
(2)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3)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对考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按男性考生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58米,且双眼Luo视力均不低于4.6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和招生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3.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对于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附件4)的要求进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统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附件5,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6,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表》),考核表中的“走访调查意见”栏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走访并填写。县级公安机关必须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过于肥胖和过于消瘦按以下方法判定: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的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的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双眼Luo视力均不低于4.8(0.6)。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面试合格。
(2)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3)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对考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按男性考生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58米,且双眼Luo视力均不低于4.6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和招生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3.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