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4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做好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  肃  省  公  安  厅

甘招委发[2016]27号


关于做好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4号),现就做好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6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现役院校)、公安海警学院(公安现役院校)、铁道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新疆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新疆警察学院,限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须未婚,年龄在17周岁以上,不超过20周岁。
(二)非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不含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Luo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评: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三)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和政审条件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军检和政审,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国防生的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具体办法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军区政治部、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3号)执行。
二、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N段填报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军检
2016年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公安院校、新疆警察学院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含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和非现役、现役两个类别)于6月28日至30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依次进行,前一个环节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军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政审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或军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和发放政审表,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组织政审。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政审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及时做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一定竞争比例参加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7月1日组织,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命题、阅卷工作。公务员笔试地点和公务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五)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7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含);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Du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和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含);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参照线以上(含)。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9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8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招委会和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 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4号)和本文精神,以《甘肃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问答》和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方式,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组织实施,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协助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程监督。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的领导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招生政策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
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对考生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2016年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甘肃)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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