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国家高校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通知_2016高考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6/5/6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28个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考生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42个县(市、区)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42个县(市、区)农村地区且连续3年以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3.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考生在该地区户籍满3年以上;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见附件1)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考生,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
二、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9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红头编号文件方式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结合今年的政策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考生申报,耐心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2.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要完善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纠正。
3.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网站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有关具体事项说明
1.农村户籍是指在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等字样,这种类型的居民户口簿可以有效区分农村与城镇考生户籍,考生凭户口簿在户籍管理部门即可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
2.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是指当地居民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湖北居民户口”或“家庭户”等字样,无法有效区别农村地区与非农村地区。户籍在这些地区的考生无法凭户口簿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2015年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3.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不符合条件。
4.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而且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
5.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附件: 点击查看
1.考生守信承诺书
2.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名单
3.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5.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6.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7.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8.“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9.“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28个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考生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具有42个县(市、区)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42个县(市、区)农村地区且连续3年以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与考生在同一县(市、区);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3.地方专项计划
全省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的考生,符合下列(1)、(2)、(3)条件之一,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考生在该地区户籍满3年以上;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学严格按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见附件1)审核,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考生,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
二、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9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红头编号文件方式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结合今年的政策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考生申报,耐心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2.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要完善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纠正。
3.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学籍学校、就读情况、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网站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有关具体事项说明
1.农村户籍是指在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等字样,这种类型的居民户口簿可以有效区分农村与城镇考生户籍,考生凭户口簿在户籍管理部门即可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
2.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是指当地居民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首页或内页标注“湖北居民户口”或“家庭户”等字样,无法有效区别农村地区与非农村地区。户籍在这些地区的考生无法凭户口簿认定是否为农村户籍,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城乡区域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是否在农村地区。2015年城乡区域划分代码(十七位)的第十五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3.考生必须具有同一所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转学、借读等不符合条件。
4.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除生源范围不同外,均要求考生户籍与学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而且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
5.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
附件: 点击查看
1.考生守信承诺书
2.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名单
3.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5.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6.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7.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8.“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9.“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