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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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7
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二)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 定的农村区域进行审查确认。
(三)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4月30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考生名单。5月10日前,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定的农村区域进行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在5月12日前,各市县招生办要将符合报考各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在市县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分别造册(见附表2、3、4)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将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于5月20日前,分别在省考试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