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广东高考最新信息
2016/4/16
“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1.“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5月2日至6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ks)”中申报,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
2.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5月10日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5月30日前完成公示。由地级市招生办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进行复查。各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
1.“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5月2日至6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ks)”中申报,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
2.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5月10日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月20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5月30日前完成公示。由地级市招生办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处理。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进行复查。各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