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规则

浙江高职单招
2016/3/9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专业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类别考生计分规则如下:
普高计划考生:
1.有学考成绩的考生
(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2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2+学考成绩/3×0.1;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40%、学考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4+学考成绩/3×0.1。
2.无学考成绩的考生
(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
单考单招计划考生:
1.有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
(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60%、文化占3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4.5×0.3+职业技能成绩/3×0.1;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40%、文化占50%、职业技能占1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4.5×0.5+职业技能成绩/3×0.1。
2.无职业技能成绩的考生
(1)表演类专业按专业占70%、文化占3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4.5×0.3;
(2)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按专业占50%、文化占50%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5+文化成绩/4.5×0.5。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30%依次确定。
(四)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七)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八)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高职提前招生未完成计划转入高职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