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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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5
关于 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将在2月27-28日进行。为便于考生了解考试工作安排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2月27日 |
2月28日 |
上午09:00-11:00 |
英语、大学语文 |
管理学基础、诊断学(物理诊断)、药物分析、临床检验学、护理学基础、中医基础理论、数据库、英语写作与翻译、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基础会计、编程语言基础(C语言)、工程制图与识图、仓储管理、酒店管理概论 |
下午 15:00-17:00 |
旅游学概论、生理学、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英语、国际贸易理论、财务会计、工程材料、电子技术基础、建筑施工技术、现代物流学概论 |
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月24—26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海口市考试中心(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领取准考证。 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等内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海口市海秀路59号)参加考试。
附件: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及特别提示
2016年2月22 日
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身份验证及金属探测器安检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不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者不得入场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各科试卷和答题卡(英语科目、旅游学概论科目、管理学基础科目、专业基础英语科目)后,答题前应在指定位置如实准确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以及在试卷上填写准考证末两位号码,有答题卡的科目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的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在密封线内答题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待监考员收齐考场内所有考生的答卷以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考生现场签名,考试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及代替考试罪等内容,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