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6河北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5/11/10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市确定。其中,2015年11月19日前须完成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11月25日至29日网上申报,12月1日至5日现场确认,12月6日至15日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统一报名,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行组织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国家、高校和地方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其中,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变,考生须具有户籍地3年连续学籍并实际就读。其他要求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三个专项计划资格认定办法将按照教育部2016年规定另文部署。
2.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二)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四)农村考生身份界定
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考生户口本进行审定。已经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地区,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意见,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确定考生类别。凡按代码划定为城镇的考生,类别应为“城市应届”或“城市往届”,其他考生,类别应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拟申请享受2016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关证件,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安排
我省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各市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信[2013]4号)的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一)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
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尽早安排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要使用省统一配发的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考生身份证信息于11月20日18时前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身份证遗失或无法读取的考生可通过公安机关绿色通道进行补办。
(二)网上申报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从主页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进入“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在点击“考生登录”入口中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http://gkbm.hebeea.edu.cn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不能申请高考合理便利。
(三)现场确认
11月30日8时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
各地要依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库和历史数据库等相关信息对报名数据进行全方位核查,并认真检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防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通过高考报名。
各市应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
对错过网报时间和网报中出现问题的考生,各市、县及报名点要克服困难,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期间给予补报或纠正,但程序不得简化、要求不得降低。
报名信息确认期间补报名办法及流程为:
1.考生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申请;
2.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
3.考生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并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报名点下载新增且已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数据;
5.考生现场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六、报考科类
(一)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二)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七、资格审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要求,依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
(一)考生类别审查
县级考试机构可依据考生户口本和《区划和城乡代码》,将户籍地信息如实登记建库。对于户口本上已明确的情况,考生类别须与户籍性质一致。教育部确定农村考生认定办法后,再统一进行审核、变更。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对口类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拟报名的三校生,必须有录取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查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查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