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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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4
2.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志愿填报
2011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填报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志愿;第二阶段填报工作于7月底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六、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
1.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 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档案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状况和体检结论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如招生高校不按本校《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录取新生,由此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1年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七、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附: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日期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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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体育专业省统考考试内容及专项考试地点 |
省教育考试院 |
4月2-8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
省教育考试院 |
4月上中旬 |
制作考生准考证、编排考试日程等 |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高校 |
4月24日 |
考生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领取准考证 |
考点高校 |
4月25日起 |
专业考试 |
考点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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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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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确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
招生高校 |
6月7-9日 |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含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6月下旬 |
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7月上旬 |
体育类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7月中旬 |
体育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7月底 |
第二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8月中旬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9月开始 |
组织新生入学报到 |
招生高校 |
|
总结招生工作,报送高校主管部门 |
招生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