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华学院办学理念_北京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大学介绍
2022/4/15
1.北京嘉华学院办学理念
嘉华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经济规律和独立学院发展特点和内在规律,基本做到教育部26号令提出的七个独立,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学生成才为重心,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理念,在“法制化管理学校,人本化发展学校,市场化经营学校,社会化推动学校,国际化建设学校”方略的指引下,按照董事会要求,努力把嘉华学院办成一所有特色、声誉好、质量高的经、管、文相互支持的国际化商科学院。
学院现阶段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培养素质好、基础实、上手快的事业骨干和创新创业型人才,以及适应现代服务业,注重实技,面向岗位,顺应竞争的应用型人才。
2.北京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三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重要参考:
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汇总专题【各院校、各专业、各省市录取最低分及最低位次查询】
最新全国各高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省份及人数、单科限制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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