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中职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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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5〕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本科培养院校,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党委编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职成〔2012〕22号)和《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职成〔2012〕16号)精神,为加强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每年通过普通高考和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两种方式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培养费用,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取得本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协议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现就2015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收普通高考考生198名,学制4-5年(除建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4年,民语言须另加预科1年)。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7所本科高校承担培养任务。其中汉语言类占34%,民考汉类占61%,民语言类占5%。
(二)招收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72名,学制2年。采用普通高职直升本科模式,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培养落实。
二、招生宣传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高专院校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考生广泛知晓、及早准备。
三、组织考试
(一)普通高考考生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高职升本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5〕2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新教高〔2015〕10号)文件执行。
四、人才培养方案
6月30日前,各本科培养院校要根据“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及生源特点,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加强师范教学教法培训,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与岗位能力训练,并将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我厅。
五、录取工作
(一)2015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普通高考生源汉语言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同一批次投档录取,民考汉和民语言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零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本科培养院校可在《招生简章》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二)高职升本生源根据选拔成绩(可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三)各本科培养院校如存在完不成自治区下达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任务情况,可在新生注册工作结束后,按照学生自愿报名、院校择优录取的方式,从相关专业普通学生中进行调整补录,补齐计划。
(四)“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它
(一)“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时,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可注册,且入校后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还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政策。
(二)“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行“过程淘汰”制度(包括留级、休学、退学等情况,详见协议书),对培养过程中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淘汰。在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资质后,经考核,直接按协议应急补充到定向就业地州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其档案等由培养院校直接迁转至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任教协议,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履约。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三)“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因非不可抗原因违背定向协议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经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的50%交纳违约金。
(四)“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院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负责。
联 系 人:张雅轩 程倩倩
联系电话:0991-7606216 7606215
新教职成办〔2015〕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本科培养院校,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党委编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职成〔2012〕22号)和《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职成〔2012〕16号)精神,为加强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自治区每年通过普通高考和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两种方式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培养费用,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取得本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协议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现就2015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收普通高考考生198名,学制4-5年(除建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4年,民语言须另加预科1年)。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7所本科高校承担培养任务。其中汉语言类占34%,民考汉类占61%,民语言类占5%。
(二)招收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72名,学制2年。采用普通高职直升本科模式,由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培养落实。
二、招生宣传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高专院校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考生广泛知晓、及早准备。
三、组织考试
(一)普通高考考生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高职升本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5〕2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新教高〔2015〕10号)文件执行。
四、人才培养方案
6月30日前,各本科培养院校要根据“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及生源特点,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加强师范教学教法培训,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与岗位能力训练,并将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我厅。
五、录取工作
(一)2015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普通高考生源汉语言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同一批次投档录取,民考汉和民语言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专业零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本科培养院校可在《招生简章》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二)高职升本生源根据选拔成绩(可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三)各本科培养院校如存在完不成自治区下达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任务情况,可在新生注册工作结束后,按照学生自愿报名、院校择优录取的方式,从相关专业普通学生中进行调整补录,补齐计划。
(四)“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它
(一)“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时,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可注册,且入校后不能转学和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还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政策。
(二)“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行“过程淘汰”制度(包括留级、休学、退学等情况,详见协议书),对培养过程中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淘汰。在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资质后,经考核,直接按协议应急补充到定向就业地州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其档案等由培养院校直接迁转至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任教协议,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履约。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三)“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因非不可抗原因违背定向协议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经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的50%交纳违约金。
(四)“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院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负责。
联 系 人:张雅轩 程倩倩
联系电话:0991-7606216 76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