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高考录取投档规则顺序

广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5/6/2
录取
(一)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二)操作方法。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三)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批次安排。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议批准后,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我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1.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除特殊规定学校外),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顺序志愿在同一批次中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普通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正式投档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按适当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模拟情况,兼顾择优录取和降低退档考生比例的原则,最终确定投档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正式投档。
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105%。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院校投档条件的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