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五年专录取时间志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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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5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此外,为多层次多渠道满足藏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愿望,今年我省将继续在部分高职学校试办藏区高中起点“1+2”高职教育。报考省彝文学校彝文专业和省藏文学校各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还应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加试时间与办法由考生所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考生公布。三州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需考生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的,应参照办理。
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录取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
根据《通知》安排,藏区“1+2”的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计划,设置一个志愿,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职学院“1+2”计划,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此外,五年制高职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各市州招办组织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进行,录取结束一周内应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新生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别招生补录工作(含省统一招生部分和学校自主招生部分):
省教育考试院对2015年五年制高职第一次录取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各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在市州招办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高中中专(自主招生)及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录取手续。补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
注意事项:
《志愿卡》须本人填写 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
考生需注意的是,《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履行签字手续,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招生规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加分政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 仅能享受分值最高的加分项目 不累计加分
据悉,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有4项录取照顾政策。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此外,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