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高职单招
2015/1/25
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 容 概 述
根据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对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目标、原则、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附:原文津招委高发〔2015〕1号.pdf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津招委高发〔2015〕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录取,2015 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
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实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现将《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职 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
(共印 100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附件
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为做
好 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规定
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改革目标。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
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
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
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2.基本原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
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1.招生院校。2015 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共 22 所:天津职业
大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渤
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
术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
-2-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
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青年职
业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广播
影视职业学院。
2.招生专业。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并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和报名
1.招生章程。招生院校须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内容须完整、规范、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
办学地址、专业情况、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标准和程序、专业考试或面试要
求、学费标准、考生咨询的渠道等。
2.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
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
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3.报名办法。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登录招考资
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
(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
-3-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持本
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
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
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 30 元,考务费每生 30 元),因本
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 2015年普通高
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
法,赋予其 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统一考试和说明
1.考试科目。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
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
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
时长 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 200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
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
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为 3 月 28 日上午
8:00-10:00。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
-4-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
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
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
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五、填报志愿和录取
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
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
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 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
计划》,于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
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
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
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设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有Ⅰ、Ⅱ、Ⅲ、Ⅳ、
Ⅴ、Ⅵ 6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志愿设有Ⅰ、Ⅱ、Ⅲ 3个平行院
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
-5-4.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
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
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
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
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5.录取办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等第计为 25分,B等第
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
最低分。
6.新生入学。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
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已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普通
-6-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
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