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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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
2015年上半年我省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简称“三项考试”)将于1月和3月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2-31日。报名具体条件、要求见《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附件1)和《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办法》。(附件2)
二、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在学校组织、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报科目签字确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用作评定学业水平等第,前2次考试成绩为E等者,允许参加第三次考试作为补考。
三、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三项考试”后,如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周密部署报名各环节工作,将报考政策和报名办法及时告知有关高中学校和考生,认真做好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学校指导考生按规定时间和步骤进行报名。要严格执行考点设置等各项考务管理规定,并保持沟通联系,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确保报名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附件:
1.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
2.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报名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报名时在读高二、高三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已参加过1次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用会考替代)的科目允许第二次报考。2次学业水平考试均未及格的科目,允许再参加1次该科目的考试作为补考。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点学校
1.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2.指导考生了解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
3.通过系统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
4.指导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更正后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签字确认。
(二)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1.核查报名点学校的报名信息;
2.在系统中设置考点并指定考生参考地点。
四、报名费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每科目2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