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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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1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要求,确定四川省2014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9所地方高校201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海军、空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330人(含女性11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5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见附件2)、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志愿考生库,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总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参加体检、政审和面试的资格。7月8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检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在对参检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分组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公布参检考生体检面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并由省征兵办公室通知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检。7月10日至13日,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招收部队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4)进行评价。各市级征兵办公室带队干部须于本市(州)考生参检前一日,将参检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并配合做好参检考生集结查验、资料完善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
4、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本市(州)体检面试考生名单,指导和协调相关征兵办公室认真做好参检考生政治审查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按试点高校直招士官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试点高校审录。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的计划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还完不成则转为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试点高校大专文凭。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