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营业员劳动合同(2)

合同样本
2012/10/12
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 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xxxx 贸易有限公司代表人: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二 0 一 0 年___月____日订[ 结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