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申请书
2012/1/16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鉴于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过程与西公(雁)决[2011]1090号、1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并有故意对抗杜航伟局长关于本案的批示和组织、领导雁塔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请张斌对本案的处置过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线索另行举报。
申请事由:
一、作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务副局长,对戈军、常来朝在本案复议过程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包庇、纵容之嫌疑,
二、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仍有片警刘锁民(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参加,对于杜巍、孙黎明、李永辉、孙春虎等人抢劫、殴打杜城小学生的集团犯罪线索不调查,对于本案2次报警处置的真相不调查,对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养维、戈军、田来朝的犯罪行为不调查,查处结果竟与高家华一样,作为被申请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决定,这次由胡伟田局长当面指示、张斌亲口承诺的派专人直查后向局党委汇报肯定会公平的调查工作恰恰成为张斌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有力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