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协议(2)

技术合同
2012/9/3
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交付_________年总金额的_________%现金,即u.s.d(大写:_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 双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现金,其余_____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 _____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 自_________年起及其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 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交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各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提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通常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的补偿贸易 4.1 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e,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 上述订单的总价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反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 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___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 证 5.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代身,其内容和甲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 费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 标 7.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7.2 甲方制造的铬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 装 8.1 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退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 8.3 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 受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至二十(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 裁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 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