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预案(6)

计划总结
2010/11/1
学校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预案
7、对在集会期间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认定,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并上报县局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安全领导班子成员)
8、对在校外参加集会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带队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9、对渎职和集会活动未到岗(擅自离岗)课件下载[/]人员,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上报县局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行政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每年进行一次必要的修改。
上一页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