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6)

规章制度
2012/1/7
2、过失追究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干部。
3、过失追究内容: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相关的文章。 ⑴、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未履行本岗位职责造成的工作失误。
⑵、工作中的尽责不足行为。职责内可做好,但未做好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包括领导交办的工作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⑶、违反制度或规定造成的工作失误。
⑷、无意造成失误,但事实上严重影响公司利益者。
4、过失追究的呈报程序:
a)过失者主动呈报(可酌情减轻处罚);
b)所在部门领导呈报;
c)发现他人过失予以举报。
5、过失追究程序:
d)考核部门接受过失追究呈报单;
e)考核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f)总经理审核,明确处罚意见;
g)有关部门按总经理意见执行处罚。
6、有关要求:
a)、实行过失追究制度,旨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全体员工务必端正认识,自觉配合,接受监督。
b)、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管理,凡因疏于管理造成失误的,按工作失察失误追究责任。
c)、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的工作失误承担当然责任,予以连带处罚,凡未及时申报过失的,按隐瞒过失论处与失误者同等处罚。
d)、无论呈报自己或他人过失,均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表述准确,不允许随意夸大或缩小,捏造事实。否则,一经查实,即予从严处罚。
2、对工作任务的考核(按周、月、季、年计划逐项综合考评,体现以个人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为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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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所属部门的管理制度
1、中层管理干部应该率先垂范,首先成为下属的教练,为下属提供知识和指导,致力于开发下属的技术和能力,帮助下属调整好个人状态,而不仅仅是监督和管控员工。
2、中层干部在所属部门中,一定要淡化权力意识,加强责任意识;对所属部门指定部门目标时,要遵循五大原则:即明确性、可衡量性、可接受性、实际性、时限性。
a)明确性: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到的行为标准。
b)可衡量性:目标是明确可衡量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应该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是否实现目标的依据。
c)可接受性:目标是要能够被执行人所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