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范本(2)

规章制度
2011/12/29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
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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