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
2011/12/27
一.学生会干部产生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自由竞选的机制,由院领导决定其任免。
2、学生会各部的人员设置:部长由主席团确定,各部门内部人员由部长自行组阁,且有罢免权,并报请主席团批准。
3、班委会由全班同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上报院学生会以备留档。
4、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分别来源于大一、大二,也可在大三年级中挑选个别作为主席团成员,每年开学初挑选大一新生做为干事,考察期为一个月,符合的人员由主席团审批,上报辅导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1、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密切联系同学。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4、接受同学们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
7、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总会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8、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服务广大师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利益。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并且交秘书处一份备案。
(3)学生会例会定为双周周一晚上19:00(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地点为二教505。
(4)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5)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都须作会议记录,并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2、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