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录取文化最低控制线(一)

艺术类分数线
2010/7/13
2010年本科招生录取文化最低控制线(非广东省)
省份
文化最低控制线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音乐表演
重庆
[师范]345/[非师范]255
[非师范]235
浙江
343
323
湖南
文324,理306
文304,理286
贵州
文321,理296
文301,理276
安徽
319
299
陕西
310
290
海南
310
290
福建
文306,理292
文286,理272
山西
305
285
宁夏
文305,理295
文285,理275
湖北
303
283
云南
300
280
江西
[音乐学]293
[表演]299
北京
文293,理272
文273,理252
天津
287
267
河北
287
267
山东
285
265
广西
文279,理266
文259,理246
河南
278
258
四川
[音乐学]270/[理论、作曲]195
[表演]175
吉林
261
241
江苏
257
237
新疆
[汉语言]255
[汉语言]235
上海
248
228
黑龙江
239
219
辽宁
205
185
甘肃
195
175
内蒙古
[汉授]135
[汉授]115
舞蹈学
215
1、各省文化最低控制线,是在参照相应省艺术类分数线及我院生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划定的。
2、我院划定的各省省线已经全部按总分750分折算(考生文化成绩也按750分折算后方参与排序)。
3、我院划定的江苏省文化线按总分440分转换后,江苏省的分数线为:151(音乐学),139(音乐表演),126(舞蹈)。
4、我院划定的海南省文化线按总分900分转换后,海南省的分数线为:372(音乐学),352(音乐表演),258(舞蹈)。
5、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各方向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线执行各省的普通类文理科二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