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9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分数线
2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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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9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专业(方向) |
综合分录取分数线 | |
1 |
艺术设计(服装) |
84.90 |
2 |
艺术设计 |
81.34 |
3 |
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 |
92.20 |
4 |
数字媒体艺术 |
88.67 |
5 |
动画 |
85.50 |
6 |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
79.17 |
7 |
绘画(油画) |
81.40 |
8 |
绘画(中国画) |
89.97 |
9 |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
90.34 |
10 |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 |
81.14 |
11 |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
68.83 |
12 |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
69.67 |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六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